各潜在报价单位:
现对我公司2023-2024年食用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一、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第3点(2),修改前:供应商应当具备氢氧化钠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供应商与报价货物制造商的关系说明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代理商资质。
修改后:供应商应当具备食用盐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供应商与报价货物制造商的关系说明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代理商资质。
二、见采购文件第一章第3点(5),修改前:供应商提供的食用盐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符合GB/T 209-2018标准的证明。
修改后:供应商提供的食用盐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任意一年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符合GB/T 5461-2016精制盐一级标准的证明。
二、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该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原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0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12月12日10时00分。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